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正式文件,文件格式附后。国家、省立项项目的预审请示对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市立项项目的预审请示对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黄陂区区立项项目请示黄陂区国土资源管理局。)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由建设单位填报,报湖北省、市项预审的项目,须报黄陂区区国土资源部门出具初步审查意见)
三、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复文件(发改部门出具)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单位出具)
五、补充耕地材料(自行补充耕地的,需附补充耕地验收批文;委托补充耕地的,需附委托补充耕地协议)
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向黄陂区规划局申请出具)
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确认意见
八、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论证报告的认定意见
九、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出具)
十、其他有关文件或批复(如文物、水务、林业等)
十一、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价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十二、有关图件
1、项目用地红线图;
2、项目用地平面布局图;
3、项目用地1:10000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须附项目用地调整后1:10000分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4、项目用地勘测定界资料。
十三、报件封面及目录(封面格式:(1)标题:××(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报材料,(2)落款:申报单位名称、申报材料年月日;目录按照先文字材料后图件编排)
十四、报部批准预审的,需准备六套资料;报省批准预审的,需准备五套资料;报市预审的,需准备三套资料;报黄陂区预审的,需准备三套资料。
注:
1、以上要求均根据《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及《湖北省〈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鄂土资发[2005]20号)制定的。
2、如有疑问,可以向黄陂区国土资源管理局耕保科咨询,联系电话61006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