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综合、协调全局政务、党务工作,督办重大事项;负责全局公文写作和处理工作、政务信息及宣传工作;组织全局系统绩效管理工作;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汇编统计报表及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办理全局各类会议、大型活动;组织办理人大、政协议提案;负责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局机关办公秩序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全局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固定资产; 负责局机关机要、保密等工作;按照局党组要求抓好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抓好党团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全局系统政治思想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局干部的考核、调配、任免、奖惩、培训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劳动工资、职工保险福利、职称、机构编制、统战、侨务、对台、出入国境等工作;负责双拥、小康建设工作。
总工办
参与全区、区域及有关行业经济、建设发展规划的编定工作;负责组织制定规划编制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建设用地计划;负责组织、协调编制(修订)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协调编制各类专项(业)规划并负责组织专家论证、公示、情况反馈及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拟定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技术规程、规定、制度;参与重点工程规划综合协调;参与全局勘察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及成果验审;负责技术数据、图件资料管理、测量标志管理、基础测绘和指令性勘测任务管理;协调用地、规划各科室综合性业务工作;协助分管领导办理特殊业务工作,负责局技委会组织工作。
财务审计科
负责局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局系统行政、事业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外资金;核定建设项目应缴规费;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征收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处罚、代政府征收的各项基金、费用;编制局系统各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决算方案;汇编各类会计报表;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负责对局系统财务收支、固定资产等进行审计监督;负责财政、物价、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工作。
规划管理科
组织审查各街乡镇场总体规划、乡村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土地开发复垦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工作;参与各项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的前期审查工作;审批规划设计方案,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参与批后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
市政建筑规划管理科
依据城乡总体规划、用地条件及设计要求,审批建筑设计方案,核划建筑红线,审核建筑施工图,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的前期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审核市政工程的管线施工方案,进行管线定位、放线、验收。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批后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科(耕地保护管理科)
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和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城乡个人建房占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审查工作;负责拟定区政府收购土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协助司法机关对土地使用权的裁定转移等案件的执行;指导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指导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确认土地使用价格。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耕地开发、农地保护、土地整治、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复垦等有关规划、计划;负责全区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工作;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用地及征地管理工作;核发国家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书;拟定未开发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垦耕地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局用地会审会的日常工作。
地籍管理科
负责全区城乡地籍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土地的调查、统计、定级和土地资源、土地资产的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土地登记、发证前期审查工作;依法进行土地权属合理的认定,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资产量的核准和土地划拨及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等行为中土地权属的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审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土地使用权的查封、解除查封工作。负责全区地籍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指导基层所地政地籍业务工作。
法规监察科
负责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矿产资源、测绘、勘察等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资料的收集编纂工作;组织局系统相关专业的调研工作;负责局系统业务管理的建章建制工作;负责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管理行政复议、应诉、听证及相关业务工作。对执行和遵守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矿产资源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土地、规划、矿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的核实;负责土地报批项目批前、批中、批后的全程跟踪管理;指导协调各乡镇街场规划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放线、验收及批后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前期审查工作。
拆迁管理科
负责全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审定拆迁红线和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前期审查工作;审核上报代办单位的《房屋拆迁代办单位资格证书》;延长房屋拆迁期限审批;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书的发放和延长暂停期限的审批;拆迁项目转让管理;查处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对全区拆迁管理人员,拆迁代办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裁决及调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查、公告和调解,会同有关部门修订报批全区房屋拆迁相关的补偿标准。
行政许可科
负责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初审事项的收件、办理、审批、审核、收费、登记、发证等工作;负责组织拟定局业务运转流程和窗口服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联系区政务中心工作。 行政许可事项:临时用地、采矿权许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拆迁许可证、土地使用权抵押、城乡个人建房占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 非行政许可事项:土地登记 初审事项:建设项目用地。
纪检监察室
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对行政人员进行政纪教育;做好区纪委、监察局及检察院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受理群众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投诉和检举;调查处理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
工会工作委员会
负责工会会费的收取与管理;负责组织局系统文化活动;负责联系区总工会;负责全局基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