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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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者更名、更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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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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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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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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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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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65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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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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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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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07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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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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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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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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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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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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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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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收费标准:1、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多不超过4万元(单位);2、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多不超过30元。收费依据:鄂价费字[1992]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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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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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更名更址符合相关土地登记条件,区别于土地转让;
2、 土地权利人申请地址变更登记是其权利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地址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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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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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登记申请表及审批表(窗口领取)、申请报告;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所属行政主管部门的名称变更批准文件;申请地址变更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
3、 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地籍调查表、地籍调查指界委托书等;
5、 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6、 宗地图(单位独立宗地办理更名登记需提供);
7、 《国有土地使用权》;
8、 《房屋所有权证》(核查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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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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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受理---地籍科经办人初审---地籍科负责人审核---行政许可科定审并制证---窗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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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个人)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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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个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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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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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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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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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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